温馨提示

1、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,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。如发现非法商家,欢迎广大网民举报,举报电话:4000-999-800。

2、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,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,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,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。

3、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,任何要求预付定金、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,谨防上当受骗!

详情描述

实践中,恋爱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较为普​遍,若恋爱结婚不成,在分手或离婚时,恋爱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往往会产生较大争议。实践中,存在以下几种情况:1婚前一方出资,并以自己名义购房,另一方未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、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,另一方既没有出资,产权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。2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,双方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,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,但购房双方都有出资,只是出于各种原因,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。3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,另一方全额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,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的名下,但全部购房款却是由对方支付的。4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,一方出资即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,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,但全部购房款却是由一方支付的。5按份共有婚前双方购房,各有出资,且约定,房产权益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物权权益。